天冤 第 5 部分

作者:未知书名:天冤更新时间:2021/04/14 23:08字数:6102

  

带的粮票和钱,早已经吃光、花光了。白天,俩人一边查找钱红的线索,一边乞讨度日。晚上,祖孙俩就在人家的偏岔房或柴火垛里过夜,比真正流浪的人还苦。因为,她俩比乞丐多了一个更难的心事:找证据救亲人。

祖孙二人逢人就打听,见村庄就张贴《寻人启事》,遇到好心人,能要到点吃的,多聊上几句,遇到心眼不好的人,就得挨骂甚至更惨。一天,祖孙二人走到一户看上去殷实的人家,刚说上两句话,那家主妇不待听清二人来意,就轰她俩赶紧走。

翠翠一边往外走,一边说:“我们又不是到你家要饭的,你牛x什么呀?”

那家主妇一听,大骂道:“小兔崽子,不想活了?”说吧,就去解狗链,要放出狗来。

赵玉香一看不好,拉着翠翠就跑。跑出村子,二人抱头痛哭起来。

赵玉香心里知道这次来齐县,又快一个月了,离省高院二审开庭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可是,她到现在还没找到钱红,还没拿到足以推翻一审判决的证据,心里万分焦急。这些日子只有饥饿痛苦伴随着祖孙俩在茫茫人海中漂流。每天拖着越来越沉重的心情、越来越重的身子寻觅着。赵玉香坚信儿子是冤枉的,她一定能找到证据,救儿子出来。

这天头晌,当她们走到一个瓜地前,翠翠站住了,望着人家吃剩的瓜皮流着口水。赵玉香几次走到瓜地边,又都走了回来。

看瓜的老汉看赵玉香祖孙俩可怜,就递给赵玉香一块西瓜说:“不在家里好好呆着,跑出来要饭干啥?看把孩子折腾的。”

赵玉香一面把瓜递给翠翠,一面说:“大哥,我不是要饭的,我是出来找人的。”

老汉说:“你家没有能出门的了,让这一老一小出来找人?”

赵玉香坐在瓜地旁,边拿出寻找钱红的寻人启示述说着缘由。

看瓜的老汉听着听着,也跟着流下了眼泪。老汉进了瓜棚,拿出一个大饼子说:“大妹子,这不是大海捞针吗,你们可真够可怜了。”说着递给了赵玉香。

赵玉香掰了一块给翠翠,然后掏出手帕把大半块儿饼子包起来收好,说道:“谢谢大哥啦。”她然后拄着g子,拉着翠翠向前艰难的寻觅着。

在通往一个村子的山路上,赵玉香头顶着烈日,一瘸一拐的背着翠翠艰难向前移动着步子。翠翠的头深深地埋在了赵玉香的肩上,长发乱蓬蓬地盖在脸上,两只胳膊和两条腿也随着赵玉香前移的步子摆来摆去。赵玉香凭着意志支撑着,向前挪动着脚步。她觉得双腿越来越沉,天好象在旋转,地好象在翻个,眼睛里不时的还冒出了好多星星。

突然,赵玉香眼前一黑,栽倒在地,失去了知觉。

翠翠从乃乃背上爬了起来,看到不醒人事的赵玉香,双眼紧闭,面部发黑。翠翠一边摇晃着赵玉香一边放声哭了起来,嘴里喊着:“乃乃,你醒醒啊。乃乃,你不能死呀。你死了我咋办呀。”

几个在附近农田里劳动的年青社员看到后,急忙跑了过来,拉着翠翠,背起赵玉香向村头的一户人家跑去。

村头的这家人姓耿,四口之家。丈夫叫耿宝权,1949年参军,随解放军打到海南岛,后又参加了抗美援朝。带伤复员后回到家乡,组织上本来安排他在县政府工作,他执意不肯,非要回家务农,在村里当治保主任。

主妇叫聂淑清,是个贤慧的女人,在大队里当赤脚医生。膝下一对儿女,女儿出嫁了,儿子在县城的工厂上班。这天中午,耿宝权去公社开会,只有聂淑清一人在家,中午吃过饭后,收拾着院子里的菜地。

聂淑清正在菜地里忙活着,就听院外喊:“耿大婶,快救救这个人。”说着抬进来破衣褴衫、昏迷不醒的赵玉香。后面一个要饭花子似的小孩喊着:“快救救我乃乃,救救我乃乃吧!”

聂淑清赶紧叫几个年轻人把赵玉香抬到东屋的炕上,聂淑清给赵玉香号了号脉,拿出听诊器检查了一下,说:“好象是劳累过度,没啥大事。”说着聂淑清到外屋了舀一瓢水,含了一口,“噗”的一声喷到赵玉香的脸上。

见赵玉香呼吸正常了,聂淑清到厨房冲了两碗红糖水,一碗递给了翠翠,聂淑清将另一碗慢慢的给躺在炕上的赵玉香灌了下去。

过了一会儿,躺着的赵玉香慢慢地苏醒过来,睁开眼睛就喊翠翠。翠翠趴在赵玉香的身上哭着说:“乃乃没死,乃乃没死,乃乃活了。”

赵玉香立刻问翠翠:“我这是在哪儿啊?不行,省高法快开庭了,我还得去救你爹。”说着就要下炕。

翠翠忙说:“是这位乃乃救了你。刚才吓死我了。”

聂淑清一把将赵玉香按在炕上,说:“你现在身体虚弱,必须静养,有天大的事也得等病好了再说。”又转过头来对那几个年轻人说:“这没事了,你们都回去干活吧。”

看那几个人都走远了,聂淑清拿出针管,给炕上的赵玉香打了一针安定,让她好好休息,拉着翠翠到了外屋。

聂淑清打了一盆水,放在门口的台阶上,说:“小姑娘,叫什么名字,几岁了?”

“乃乃,谢谢你救了我乃乃。我叫翠翠,八岁了。”翠翠说。

“你乃乃没事了。你先过来洗洗脸,一会再洗洗脚。”聂淑清说。

翠翠洗完后,聂淑清给她换上自己外孙女的衣服,让她躺在西屋的炕上,还没说上几句话,翠翠就睡着了。

傍晚,耿宝权回来了,两家人在一起吃过饭,聂淑清将赵玉香和翠翠让到东屋攀谈起来。

这时的赵玉香下午睡了一大觉,起来后洗了脸,换上了聂淑清的干净衣服,吃了饱饭,又恢复些往日的风采。她首先感谢了一番,然后将自己的身世、儿子的冤情、出来寻证人钱红的事情述说了一遍。一说完,她就拿出寻人启示向耿宝权夫妇俩打听起来。

耿宝权仔细看着寻人启示,说道:“大姐,你这上面要找的是三个人啊?”

赵玉香说:“对呀,钱红、她丈夫和孩子一起迁走了。我们主要是想找到钱红,核实一下她的证词。”

“看这告示上写的女人,不象是那个女人。”耿宝权象是在自言自语。

“哪个女人?咋回事?”赵玉香不由得心一紧。

“我是说几个月前,何歪子家曾来过一个有精神病的女人。但和你的告示里写的钱红不是一个人。”

“你见过那个女人?”赵玉香问。

耿宝权说:“何歪子来我家报的案,还叫淑清去给看的病。”

“她长的什么样?”赵玉香急切地问,翠翠也瞪大了眼睛。

聂淑清接着说:“那个疯女人三十岁左右,身高和我差不多,有1。65米左右,皮肤较好,挺漂亮的。”

“穿什么衣服?”赵玉香问。

聂淑清说:“挺破的衣服,颜se 嘛,我想不起来了。”

“还有什么特征?”赵玉香问。

“让我想想,……噢,时间太久,想不起来了。对了,口音和你一样,是青龙县一带的,五官嘛……”聂淑清说着,拉过翠翠端详了一会,说道:“宝全,你仔细看看,翠翠长得真有点象她呀!”。

“可不是吗,我说一进门就看着这小故娘眼熟呢。”

“我娘还活着?”翠翠突然大叫了一声。

“怎么,你儿媳妇得过精神病?”耿宝权问。

“对。那是她在文化大革命刚开始时,在县高中因为用了一张印有林彪照片的报纸上厕所,被打成反革命,大会批,小会斗的,落下了这个病根。”赵玉香又急切地问道:“她人呢?”

“那个女人在何歪子家住了两天,就没影了。有人看见她往东面走了。”耿宝权说。

“你们再好好想想,你们见到她是什么时间?”

“让我仔细想想,……端午节前后……”耿宝权想着。

“我记得,那天是6月2日,学校头天给孩子们过的儿童节嘛。”聂淑清说。

耿宝权紧接着说:“对,是6月2日。咦,你儿媳妇被害是五月一日?”

赵玉香双眼充满了泪花,大声喊道:“老天有眼啊!我儿媳妇没死!翠翠,你娘没死,你爹有救了!你爹有救了!”

翠翠喊了一声:“乃乃”,就扑到乃乃怀里,二人抱头痛哭起来。

耿宝权看着喜极而泣的祖孙俩,拍着脑门说:“这可真是奇了怪了。你儿媳妇5月初被害,6月初发现她的尸体,那她怎么能在6月2号出现在我们村呢?不对,你辨认过尸体吗?”

“大兄弟,五月的天,那具女尸在水里泡了三十多天,再加上鱼虫嘶咬,出水时都没人型了,哪里辨别得出来是谁啊!这也怪我,我一听胡所长说尸体是翠翠她娘,就信以为真了。我怎么就没想到,张玲玉是犯病走失了呢?可怜我那儿啊,被折磨成什么样子了,要不是他当着我和翠翠的面抠眼鸣冤,我还真相信他是凶手了。”说吧,赵玉香大哭起来。

聂淑清说:“大姐,别光顾着哭了,刚才你不是说二审就要开庭了吗,咱们赶紧找何歪子把情况再核实一下,好尽快把你儿子救出来啊!”

耿宝权和聂淑清带着赵玉香和翠翠来到了邻居何歪子家。

这个家一看就是穷得不能再穷了,两间破土房七扭八歪,房山墙是用两根木头支着,房子的门窗基本上没有一块完整的玻璃。炕上一个老式的柜子已经开裂掉皮,柜上的被褥子脏兮兮的。何歪子夫妇六十多岁,看样子是无儿无女一对憨厚之人。

大家坐下来后,刚唠了几句家常嗑儿,赵玉香话音一转,就把这次千里寻证的事,简要地说了一遍。

何歪子和老伴何氏细细听着,何歪子不禁流下泪水说:“天底下还会出现这样的怪事?”

赵玉香说:“我就想和二位仔细地打听一下,几个月前,在你家要饭的女人是不是我儿媳妇。她要是真的还活着,那我儿子就有救了。”

何氏沉思了一会说:“那是今年端午节前后,都开使穿着短衣裤啦。那天太阳刚落山,家家户户都在烧火做饭,我坐在大门口的门槛子上,等着老头子从地里回家吃饭。我刚把菜饭摆到院子里的石桌上,突然从大门外跑进一个披头散发的女人,满面满身黑漆了光的,伸手抓起大饼子,狼吞虎咽的啃着。把我吓的躲在一边,不知咋办才好。这时老头儿进来了,一见这情景,就上前抢饼子。老头子一看这人的脸和手,就把伸出去的手又缩了回来,站在一边看这个人吃着。”

何歪子接着说:“当时我一看她的嘴和手太埋汰了,满身的汗臭味,就躲开了。”

何氏继续说:“她把饼子吃完后,就跑到水缸前低下头,用手捧起水,咕噜咕噜的喝起水来。等她再次到桌上拿另一个饼子时,老头子急了,上前推她,她就是不走。再看她眼泪一滴一滴的流了下来。一直到吃饱了,喝足了。我们让她走时,她不但没动,反而一直朝屋里走来。进了屋扑通一声躺在北面的小炕上,不一会儿就睡着了。我们怎么喊,怎么推,就是不醒。”

翠翠着急的问:“后来呢?”

何氏说:“半夜她醒了,发出阵阵的咳嗽声,我就问她,姓什么、叫什么、从哪里来、家住在哪里,她都一直摇着头。老头子也起来问她话,她就惊恐起来,躲在墙角,两只眼睛死死地盯着我和老头子,可能是她害怕吧。当时我只听清了一句话,”我不是反革命!,我要去上大学“。不一会儿她又睡了。”

“第二天一早,老头子去报案。我就打来一盆子水,先用毛巾沾水把她脸上泥擦掉,然后又用干净点的手巾把她脸擦净。这么一看,是个30岁左右的女子,两道弯弯的细眉,白白净净,细皮嫩r的。没一会儿他们俩(老太太手指着耿宝权和聂淑清)过来了,淑清给她看了看病,说这个女人可能有病,好象叫”失忆症“什么的,淑清临走还让我俩好好照顾她。”

何歪子说:“我当时还想,是不是老天爷看我们老俩口没儿没女,给我送来一个闺女?还让老婆子给她做好吃的。对了,听口音,那个疯女人和大妹子你是一个地方人。”

何氏喝了口水后,接着说:“老头子出去干活后,我有一搭没一搭的与她套话,问她名姓、哪的人,她想不起来了。我只听她断断续续说什么她结过婚,还有个女儿,还说文化大革命结束了,她要去上大学。还有好多稀里糊涂的话,我也听不明白。没想到的是,第三天早晨我们老俩口子再起来看时,发现她不见了。我和老头儿到处找,也没找到她的人影。以后,再也没见过这个疯女人。有人看到她疯疯颠颠一直向东北方向走了。”

赵玉香说:“你们看清了她穿得什么衣服吗?”

何氏说:“是一身蓝,不过都破得不行了。”

“她穿着什么鞋?”赵玉香问。

“还有什么鞋呀,光着脚丫子,满脚的泥。”何氏说。

“她身上还有什么特征?”赵玉香问。

何氏想了一下,说:“就能想起这些了。”

赵玉香说:“如果别人来调查,你二位还会像对我一样对来人说的那么详细吗?”

何歪子点头说:“这是真事,谁来,我老俩口都是这么说。”

这时,耿宝权对何氏说:“大姐,你看那个女人象是这个小姑娘的娘吗?”

“她俩要是在一起,谁都会说是娘俩的。这小姑娘一大半象她妈,还有一小半象她乃乃。”

还没等赵玉香说话,翠翠抢着说:“她保证是我娘,我娘走那天就穿着蓝裤子和蓝衣服。乃乃,咱们赶紧去找我娘吧!”

耿宝全说道:“翠翠,事得一件一件的办,你们若是再去找几个月,你爹被枪毙了咋办?我看还是救人要紧。大姐,你看呢?”

“宝全说的对,先救出锁森,再去找玲玉。”

“好,现在咱们就写个书面证明材料。不然,你俩上了法庭也是空口无凭啊。”耿宝权说完,回家取来笔和纸,耿宝权执笔,四个人琢磨着写,写完后拿给赵玉香看。只见上面写着:

证明

1975年6月2日,我们看到一个30岁左右的妇女走进何歪子家。她身高1。65米左右,皮肤白净,相貌姣好,身着蓝se 衣服。

该妇女神智不清,可能患有失忆症。她语无伦次,说是结过婚,有一个女儿,c青龙县一带口音。其在何歪子家住过两天后失踪。

特此证明

耿宝全解释说:“关于翠翠长的很象那个女人之事,只是我们几个的主观猜测。严格的讲”象不等于是“,猜测是不能写进《证明》的。究竟那个女人是不是张玲玉,应该由司法机关调查核实。我们只能把那几天的亲眼所见写清楚,你看行吗?”

赵玉香说:“没问题,把事实写清就行。请你们都签个名吧。”

耿宝权首先签了名,聂淑清、何歪子和他老伴也都一一在《证明》上签了字,四个人还按了手印。

耿宝权严肃的说:“光签字、按手印还不行。明天我带你俩到大队革委会再盖个公章。这件事,我当时向大队主任和书记都汇报过。”

赵玉香感激的说:“还是大兄弟想的周到。”说罢,赵玉香拉着翠翠跪下,给在场的四位磕起头来。

几个人连忙将二人拉起,赵玉香哭着说:“大哥、大嫂,宝权、淑清,你们都是好人,是救我儿子性命的贵人!我们全家永远也不会忘记你们的大恩大德。”

聂淑清拉着赵玉香说:“大姐,这是我们出于良心做的事,讲的真话,你就别客气了。这会儿,要紧的是先把你儿子救出来。然后,咱们再一块去找你儿媳妇。”

当天晚上,祖孙俩就住在耿宝权家西屋的炕上。翠翠一想到爹很快能出监狱,娘还活在人世,兴奋的满脸放光,小嘴叽叽喳喳的讲个不停,祖孙俩幻想着今后的美好生活,几乎一宿没睡,天快亮时才合上了眼睛。

早晨,赵玉香和翠翠简单的吃了点饭,就要走。聂淑清看她俩身体还未全恢复,就劝赵玉香再呆一天。祖孙俩掂记着省高院二审开庭的事,心急如焚,归心似箭。聂淑清看实在留不住,就给她们带了不少吃的。

赵玉香和翠翠千恩万谢的告别了聂淑清和何歪子老俩口。祖孙俩在耿宝权的带领下来到耿庄大队革委会,大队书记在何歪子等四人出具的《证明》上小心翼翼的盖上了“江北省齐县东方红公社耿庄大队革命委员会”的公章。

热心的耿宝权把她俩一直送出了村口。临别时,耿宝权对赵玉香说:“大姐,等把你儿子救出来后,你就让你儿子过来,我陪着他去找他媳妇。你这么大年纪,就别再奔波了。”

赵玉香答道:“哎,我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啊。这回齐县之行,多亏了你们,让我怎么感谢你们啊。”

刘翠翠说道:“耿爷爷,下回我和爹爹来,一定给你们带好多好多的好吃的,把你家堆的满满的。”

耿宝全和赵玉香都被翠翠的话逗乐了。

人逢喜事精神爽。今天的太阳好像和往常不一样,在大地上洒满了笑脸;今天的风儿也和往常不一样,在赵玉香和翠翠的背后不停地耍欢儿,吹着赵玉香和翠翠向前一溜小跑;今天的路也和往常不一样,在赵玉香和翠翠的脚下显得平坦光亮。赵玉香和翠翠大步流星的奔向回家之路。他俩一面唠着在齐县的意外惊喜,还一面想着全家人享受团团圆圆的幸福时光。谁都能看出来这祖孙俩步行千里路,寻证不止步的艰辛和困苦,尤其是翠翠小小的年纪就经历了人生难以承受的磨难。

第九章 无证冤案难翻 翠翠救父闯关

江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公开审理刘锁森杀害妻子张玲玉一案法院非常重视。开庭这天,省高法第一审判庭,人头攒动,座无虚席,由于事先有通知,一些街道,地区也有组织的安排人来旁听案件的审理。不知是哪家小报记者,将刘锁森“抠眼鸣冤的事”报了出去,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来法庭旁听的听众很复杂,人们怀着各种心情坐在旁听席上。其中有刘锁森的同情者和支持者,也有参与办案人员和他们的亲朋好友,还有王桂花、郭宝姹纠集的一班人马。这些人中,有盼刘锁森死的,有盼刘锁森不死的,绝大多数人不愿看到宣判刘锁森死刑。所有的人们都怀着一颗不一样的心情焦急地等待法官对这庄离奇杀妻案的最后判决。审判庭里的旁听席上还不时传出不同类型人争论的声音,尤其是那些各种小报的记者穿c在坐席之间来回采访,在群众中引起不小的s动。

上午九时整,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进入法庭后,只听审判长下令,“把被告人刘锁森带上法庭!”

从法庭的侧门两名警察压着刘锁森走了出来。霎时法庭里鸦雀无声,只能听到铁锁链同地面相互摩擦发出的刺耳声。刘锁森目光呆滞,头发蓬乱,弯腰驼背,两腿发软,身子下堆,要不是被两个警察架着、拖着,可能都不能行走。

审判长首先宣读了法庭纪律,公布了合议庭组成名单。控辩双方均表示对合议庭组成无异议。审判长核实了被告身份后,然后请上诉人宣读上诉状。

上诉人刘锁森宣读完上诉状后,刘锁森的辩护人刘明柱站了起来,他在陈述了一审判决和案件疑点后,大声说:“审判长,我认为本案中公诉人提出的杀人动机不能成立,案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破案人员对被告人和证人刑讯供而得出的证词不能做为本案的证据使用。首先说杀人动机,一审时,公诉人以钱红的证词为据,说被告的杀人动机是为了与钱红结婚。据我们了解,刘锁森为人老实正派,与钱红并无婚外情。况且钱红与其丈夫感情甚好,俩人从未闹过离婚。我的当事人也向我坚决否认了曾与钱红密谋过结婚等事项,被告与钱红的婚外情纯属无中生有,是办案人根据想象的案情需要凭空杜撰出来的。据此,刘锁森因为婚外情的杀人动机不能成立。其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以沉尸的石头、刘锁森的裤扣和捆尸的布条为证,说是被告人杀害了张玲玉,还说被告烧掉了死尸的衣服来隐藏罪证,在座的人都可以想一下,被告既然要销毁罪证,为什么不将门帘布一起烧掉,而要将这块多人都见过的、自家的门帘布留下呢?公诉人并没有出示过被告直接杀人的证据,仅凭上述几项物证就来断定被告杀人,证据不足。再次,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中,也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刘锁森扶张玲玉坐下休息到水中沉尸之间,只有口供而没有物证,是仅凭被告的口供将案情串联起来的。至于这份口供的来源,我这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的全部证词系办案人员刑讯供下的产物,不能作为本案的判决依据。对于涉及生命的重大案件不能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单凭口供定罪。张玲玉的被害已经是一个悲剧,如果刘锁森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而被法院判处死刑,我们的司法部门岂不是再制造另一个悲剧?”

审判长说:“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出示?”

刘明柱立即说:“有。”说着拿出一摞材料递了上去。

审判长看后,将辩护人上交的材料转递给公诉人说:“请公诉人质证。”

公诉人看了一下刘明柱出示的材料后,拿着几份材料说:“这几份材料都刘锁森所在村的村民,为证明刘锁森与钱红没有男女关系而出具的材料。这些村民都是刘锁森的左邻右舍,他们的俬 人关系估且不论,大家想想,哪一对”搞破鞋“的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而为呢?刘锁森和钱红都已承认他们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所以我方认为这几份材料不能做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刘明柱立即大声道:“我反对。”

审判长说:“反对无效。请公诉人继续质证。”

公诉人继续说:“对被告人翻供的材料,我方认为被告人已经在青龙县公安局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供认不讳,并签字画押。上诉方如果拿不出新的证据,请法庭不能把此材料列为证据,至于说到被告人被侦破案件的人员刑讯供,纯属无稽之谈,上诉人没有证据说明刑讯供事实的存在,又拿不出自己没杀人的证据,建议合议庭同样应对此不予采信。”

审判长说:“上诉人提交的材料不列入庭审证据。”

此时的法庭静悄悄,连空气都显得紧张。辩护人坐席上的刘明柱和旁听席上的刘锁林和叶兰英的心一下子提高了嗓子眼儿,只见他们一面摇着头,一面焦急地向法庭的大门口张望,好在等待着什么。

就在庭禸 空气沉静几分钟后,刘锁森突然从腰里抽出一件沾满血迹的棉布衬衣,举过头顶,大声喊道:“我冤枉!这就是他们打我的证据。”一边说着,还一边扒开上衣,露出身上的疤痕。

旁听席一阵s动,刘明柱大声说:“这件血衣是我的当事人被捕时穿着的衬衣,他身上的疤痕是受审时被办案人员打的,足以证明办案人员对他采用了刑讯供的手段。”

审判长敲了一下桌子大声喊道:“肃静,肃静。继续质证。”

公诉人说:“审判长,这件沾血的衣服,并不是证明公安人员对被告人采用了刑讯供的证据。请审判长允许我方证人出庭作证,说明此事。”

审判长说:“同意控方证人出庭作证。”

只见青龙县公安局胡有财副局长(原跃进派出所的胡所长)走上了证人席。在审判长核实了证人的身份,明确了法律对证人的要求后,公诉人开始发问:“胡局长,你是否参与了刘锁森案件的侦破工作?”

“我当时是刘锁森所在跃进公社的公安派出所所长,是这个办案组的负责人,由始至终参与了这个案件的侦破过程。”胡有财说。

公诉人问:“你们在审讯刘锁森的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刑讯供手段?”

“我们是依法办案,从未对刘锁森使用过刑讯供的手段。我们提交给的刘锁森的供词,都是他自己签的字、按的手印,绝对没有嫌犯被迫签字画押的情况。”

“那刘锁森身上的伤和血衣是怎么回事?”

“我们破案后,把刘锁森送入看守所的时候,他身体还是好好的。后来从看守所移交监狱时,我们发现刘锁森身上有伤。据看守所的同志讲,他身上的伤是同监号犯人互相殴打所致,与办案人员无关。”

“胡说!我一进去,你们就对我进行了连续三天三夜审讯。看我没按你们要求的说,你们就开始打我,非我承认张玲玉是我杀的。你胡有财就拿皮带抽过我,还给我过过电,咋不敢承认了!你的良心都让狗吃了?”刘锁森大喊道。

“我抗议,刘锁森是在诬蔑执法人员。”公诉人立即说。

这时听证席上一片议论声。只见审判长敲了一下桌子大声说:“请注意法庭纪律!请辩护人质证。”

刘明柱走到胡有财面前问:“胡有财,被告说你拿皮带抽过他,这事有没有?”

“没有。你让他找人证明啊。”胡有财得意的反问道。

刘明柱说:“这么说,你们始终是依法办案了。”

“是的。”胡有财答道。

“那么请问,是你带人搜查刘锁森家的吗?”

“是的。”

“当时,你们是否带有《搜查证》?”刘明柱问。

胡有财说:“你问这话是什么意思,我们还能违法办案?”

“请你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刘明柱说。

“你有什么资格这么问我?”胡有财声音高了起来。

这时审判长严肃地说:“胡有财,不论你身兼何职,既然作为证人出庭,你就必须依法如实回答问题。”

刘明柱看胡有财的头耷拉下来了,又继续说:“请证人回答我刚才提出的问题。”

胡有财说:“搜查刘锁森家时因情况紧急,我们没带《搜查证》,但搜查后,我们回县里补办了手续。”

刘明柱说:“哦,是”情况紧急“。请问你们是哪天破的案?”

“1975年6月10日。”

“那么说,今年的6月1日至6月10日刘锁森一直在你们县公安局了。”

“是的”

“我查看了案卷,这十天禸 你们既没办理对刘锁森的《拘留证》,又没有《逮捕证》,那你们是根据什么关押的刘锁森?”

“我们有《监视居住决定书》。”

“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可以在公安局办公地点执行吗?”

“这,这,这是我们破案需要。”

“你的意思是说,只要你们认为”情况紧急“就可以随意搜查一个公民的家;只要你们认为”破案需要“就可以随便把一个公民关押10天?这就是你说的”依法办案“?”

“你,你,……你这是对无产阶级专政机关的污蔑!”

刘明柱面向审判长说道:“请审判长注意证人证言的矛盾之处。我的问题完了。”

公诉人说:“审判长,刘锁森自称受到过刑讯供,并没有第二个人出庭证实,对于杀人嫌疑犯的单方证言,不应列入证据。”

刘明柱高叫了一声:“反对!”

几名法官在台上议论了一会儿,审判长说:“刘锁森被刑讯供一事,证据不足,不予采信。下面由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在控辩双方进行一番唇枪舌战之后,审判长说:“请上诉人刘锁森做最后陈述。”

刘锁森扶着桌子站了起来,大声说:“我冤枉啊!坐在台上的法官大人们,你们不会理解一个人妻子被害后,他又被诬陷为杀妻凶手的丈夫此时的悲惨心境。我没有杀人,却在办案人员的刑讯供下成了杀害了妻子的凶手。当我一个人面对二十多个警察时,我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我原以为,到了人民的法院,就能还我清白;现在看来,我没有几天活头了。但是,我还是要说,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我相信事实真相终有大白天下的一天。……到那时候,锁林哪(面向旁听席),一定到我坟前上柱香,告诉我一声。……娘和翠翠就拜托给你了,……”说到这儿,刘锁森万分沮丧的痛哭起来,再也说不下去了。

审判长站起来大声宣布:“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后即刻宣判。”

三十分钟后,法官和书记员走入审判大厅,全体起立,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

江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1975)江刑终字第208号

原公诉机关江北省岭南市公安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锁森,男,……

……

原判根据被告人供述、公诉人公诉、证人证言、物证、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等相互印证的证据,确认上述事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刘锁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本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刘锁森于1975年5月1日下午,因喜新厌旧、图谋与邻村钱某结婚,趁妻子张玲玉不备将其掐死在自留地,后又沉尸水下。刘锁森杀害妻子张玲玉的事实已被一审判决书列举的证据所证实,所列证据均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二审中,上诉人、辩护人未提出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新的证据。因此,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锁森于1975年5月1日下午,因喜新厌旧、趁妻子张玲玉不备将其掐死在自留地,后又沉尸水下,造成张玲玉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刚要念下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听法庭门口传来“我娘没死,我爹冤枉啊”的呼喊声,声音由远而近,越来越大。审判庭里的人们不约而同地,向后边的入口望去。

“是翠翠!有证据了。法官,不能宣判!”刘锁林狂喊了起来。

几名法警将冲进法庭的翠翠拦在旁听席,只见翠翠气喘嘘嘘,满头大汗,两只鞋也不知啥时候跑丢了。翠翠不顾法警的劝阻,仍大声高喊:“我娘没死,我娘没死,我爹是冤枉的。”

这时,刚才还安静的法庭已是一片吵杂声,人们都被翠翠的话震惊了,“人没死?”,“被害人还活着?”,“奇案,怪案”,纷纷议论起来。旁听席上的刘锁林、叶兰英则立即跑到翠翠跟前,忙问:“怎么回事?”

翠翠趴在刘锁林的耳朵上说:“乃乃被火车站的人抓起来了,快去啊!”刘锁林听罢,立即向火车站跑去。

审判长大声喊着:“肃静,肃静,请法警维持秩序。”

过了一会儿,喧闹的法庭慢慢平息下来。

还没等旁听席完全平静下来,刘明柱就站起来说:“审判长,鉴于出现了新的证据,应暂停宣判。请求我方证人刘翠翠出庭作证。”

公诉人立即说:“反对,刘翠翠只是一个八岁小孩,且是杀人犯的女儿。不应出庭作证。”

刘明柱说:“我提醒公诉人,刘翠翠也是本案所谓被害人张玲玉的女儿。审判长,人命关天,不能艹 率行事。”

审判长与自己座位两边的法官商量了一下,说:“请上诉方证人出庭作证。”

叶兰英急忙小声对拿着军用水壶喝水的翠翠说:“多说一会儿,等到你乃乃回来。”

刘翠翠点了点头,把水壶交给叶兰英,走上了证人席。

刘明柱说:“刘翠翠,本案的被害人——你的母亲张玲玉还活着吗?”

刘翠翠爽快地说:“活着,我娘还活着,她没死。”

“你见到你娘了吗?”

“没有。不过我敢向毛主席保证:我娘还活着。”

“那你是怎么知道的?请向法官们讲清楚。”

翠翠擦了一下额头上的汗,稳了稳神,开始述说起她与乃乃千里寻证的传奇经历。若大的法庭没有一丝杂音,大家都在静静的听着,不少人一面听着,一面擦着眼泪。翠翠最后说:“我娘自己不知道走到哪去了,她不是被我爹害死的,你们放了我爹吧。”

刘明柱说:“你说的那个《证明》在哪儿?”

刘翠翠说:“在我乃乃兜里。”

刘明柱又问:“那你乃乃呢?”

翠翠支唔了一下,小声地说:“我乃乃没钱买票,被火车站的人抓起来了。你们快去救救我乃乃吧。”

旁听席里传出善意的笑声。

翠翠又说:“笑啥?我和乃乃这两个月在外头找钱红阿姨,一路靠要饭过来的,相当辛苦了,终于遇到了救过我娘的人。今天早晨,我们走到县城,乃乃听说这儿要判我爹了,我就跟乃乃坐火车来了。”

这时公诉人说:“审判长,刚才刘翠翠确实讲了一个动人的传说,做为杀人犯的女儿,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需要的是证据,而不是一个八岁孩童的信口雌黄,所以法庭应该继续宣判。”

翠翠赶紧说:“你们不能枪毙我爹,我娘还活着,我娘她没死,我爹不是杀人犯啊!”

公诉人对翠翠说:“你能拿出证据来吗?”

刘翠翠看了看公诉人说:“你是个大坏蛋,我不理你。你为什么总是要枪毙我爹呢?”

后面传来一片轰笑声。

审判长也笑着对翠翠说:“小姑娘,你说你娘没死,你得有证据才行啊。”

“证据在这儿!”随着喊声望去,只见赵玉香在刘锁林的搀扶下,汗流满脸,气喘吁吁,跌跌撞撞地走进了法庭,她不顾法警的阻拦向审判台猛冲。旁听席上很多人都站了起来,冲着法警喊:“让开,让老太太到前面说话。”

赵玉香高举着盖有大红印章的“证明”对审判长高喊着:“我儿媳妇没死,我儿子冤枉!”

翠翠跑过来拉着赵玉香,指着公诉人说:“乃乃,他最坏,他非要枪毙我爹。”

刘明柱大喜,立即起身说:“审判长,我方请求证人赵玉香出庭作证。”

审判长说:“同意。”

赵玉香走入审判区后,首先将手中的《证明》交给刘明柱。刘明柱大声宣读:“

证明

1975年6月2日,我们看到一个30岁左右的妇女走进何歪子家。她身高1。65米左右,皮肤白净,相貌姣好,身着蓝se 衣服。

该妇女神智不清,可能患有失忆症。她语无伦次,说是结过婚,有一个女儿,c青龙县一带口音。其在何歪子家住过两天后失踪。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耿宝权聂淑清何歪子何氏(签印)

齐县东方红人民公社耿庄大队革命委员会(公章)

一九七五年十月十日“

赵玉香趁此机会喝了口水,回头看了看锁森,又看了看爬在叶兰英怀里的翠翠,自己安然坐在证人席上。

审判长和几名法官传看完《证明》后,将《证明》转给了公诉人。公诉人看了一番后,对赵玉香问道:“刚才刘翠翠说的都是真的吗?”

赵玉香说:“是的,童言无欺。”

公诉人又问:“你见到张玲玉了吗?”

赵玉香说:“没有。”

这时,公诉人不耐烦地说:“你是不是只听写《证明》那几个人的描述,就认